服务描述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保留学籍: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保留学籍;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境内外交流或跨校联合培养项目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包括2+2项目和3+1项目)的;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办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自主创新创业的。

二、保留学籍期满,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申请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查合格,学校主管本科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学。

三、如学生因国家公派、校际签约交换项目保留学籍,学生申请后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第一步审批通过。

四、如学生因创业保留学籍,学生申请后需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