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借用】关于借用教室手续办理地点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1717

为进一步贯彻一切为学生的理念,教务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201235日(周一)起,将借用教室手续办理地点调整为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具体如下:
办理地点: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周三下午14:00——16:30
周五下午14:00——16:00

(其中每周一周三借用当周教室,每周五起可借用下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