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传办字〔2015〕11号“关于2015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现对“五一”放假期间的课程做如下调整:
我校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3日(星期六、日)的公休日正常,5月4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5月1日至5月3日期间所涉及的必修课、限选课、公选课均暂停一次,5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
停课课程的任课教师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学部(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补课手续。
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