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42
学生结业后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继续选修未达到学分要求的相关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