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不做变动。
2.无论何种情况,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3.为保证课程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4.若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需要调课者,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
5.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调课者,必须电话请假,通知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停课或调课。事后马上补办调课手续。
6.凡未办理调课手续,自行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课时者,一经发现,均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