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留级(延长学习年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83

学生学习成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学业留级(延长学习年限):

1.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考、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实践学分除外)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

2.学生在前三学年内每一学期所取得的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低于12学分(含12学分)者(已重考、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实践学分除外);

3.艺术类专业学生大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12学分(重修、重考合格课程除外)者;

4.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其中(一)和(二)情形,学生也可申请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