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描述

学校鼓励学生出境交流学习,符合学分兑换原则的学生予以转换课程成绩和学分。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国家公派、校际签约交换项目、经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全部学分和成绩按照《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予以兑换。

(二)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修读的学分成绩不予承认和转换。

(三)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所修学分不予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