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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因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新生除外):
1.身体患有疾病或心理状况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2.在入学前进行社会实践或创业的;
3.在入学前进行境外学习的;
4.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5.或其他家庭困难等原因。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为一年(入伍新生除外)。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两周之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