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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首先需满足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的转学条件,具体程序及材料如下:
步骤 | 程序 | 备注及材料说明 |
1 | 有学生本人签名的转学申请(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转入学校教务处收到申请后,需准备转学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和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 | 1. 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转出、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成后提交北京市教委报备)。 2. 转学申请复印件、录取底册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寄至转入学校教务处。 |
2 | 学生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 | 1. 学生填写完毕,提交转出学校教务处。 2. 转出学校完成意见,加盖校长名章、校章。 3.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寄至转入学校教务处。 |
3 | 转入学校审核并完成校长办公会程序 | 1. 转入学校在跨省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给出意见,加盖校长名章、校章。 2. 转入学校还需准备校长办公会纪要、对转入学生的情况进行公示的说明。 3. 转入学校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拟转入专业的学科水平不高于转出学校的专业学科水平。 4. 以上材料寄回转出学校教务处。 |
4 | 转出学校完成转出学生情况的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公示 | 1. 校长办公会纪要和公示说明。 2.转出学生出具该生无法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的情况说明。 |
5 | 程序完成,转出学校教务处汇总所有材料 | 上报北京市教委,具体材料如下, (一)有学生本人签名的转学申请原件(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三)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 (四)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五)转出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该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情况说明; (六)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七)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转出、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八)转入学校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拟转入专业的学科水平不高于转出学校的专业学科水平。 除了学生转学申请表,其他转入转出学校相关材料加盖相应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