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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14

一、在新开课前一学期,由主讲教师推荐拟选用教材,多人授课的由授课组集体研究推荐;

二、学院(中心、研究院)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教师推荐的拟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学院(中心、研究院)党委(党总支)对课程与教材委员会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学院(中心、研究院)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须妥善保存备查。

三、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对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党委(党总支)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定。